2008年12月31日,本所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成为全国首家既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检查机构认可,又通过国家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这是全体员工经过几年的认证认可历程,积极进取获得的丰硕成果,走出了一条规范的司法鉴定执业之路。虽然目前我们走在行业的最前面,但是我们依然不能满足,更应该不断完善。
2009年1月4日,所长主持召开全体员工会议,通报了喜讯,学习了廉洁自律和认证认可等有关规定,强调在新的一年要继续抓好管理、服务、监督和自律等,确保鉴定质量。
员工们在会上积极发言,认真总结了过去,发言中大家都认识到了服务、技术和质量的重要性,感觉到压力和面临新的竞争。为加强执业纪律,廉洁自律,诚信敬业,维护本所信誉,参会人员均郑重承诺并签订了2009年“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2009年1月7日,质量负责人主持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会上讨论了2009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针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纠正和完善措施。
通过开展检查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认证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化、标准化、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使我们经历了一次重新学习和脱胎换骨般的改造过程。
我们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机构要生存、要发展,必须用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优质的服务来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积极参与《决定》所规定的国家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是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必经之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认可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也是自我提高和质量保证的需要;更为关键是充分认识到通过检查机构认可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它只是确保司法鉴定质量,更好地为诉讼特别是司法公正服务的手段,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