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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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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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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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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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机构已获批开展近岸海洋与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和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业务。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主要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功能及生态系统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物种等,确定环境基线水平,确定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因果关系,制定修复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主要针对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动物损害、微生物、森林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河流生态系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冻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确定损害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因果关系,制定修复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基线,确认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修复方案建议,评估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功能(如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滩涂、盐沼地、红树林等),识别濒危物种、优势物种、特有物种、指示物种等,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认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海洋养殖植物(包括食用、观赏、种用等海洋植物)、滨海湿地野生植物、海洋野生植物(包括藻类及种子植物等)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污染与海洋植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海洋植物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海洋植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动物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海洋养殖动物(包括食用、观赏、种用等海洋养殖动物)、滨海湿地野生动物(包括水禽、鸟类、两栖、爬行动物等)、海洋野生动物(包括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哺乳动物等)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污染与海洋动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海洋动物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海洋动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

包括鉴定藻类、地衣类、苔藓类、蕨类、裸子、被子等植物及植物制品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年龄、原生地;鉴定外来植物物种及入侵种;确定植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滥砍滥伐、毁林、开垦林地、草原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植物物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植物损害生态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植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

包括鉴定哺乳、鸟纲、两栖纲、爬行纲、鱼类(圆口纲、盾皮鱼纲、软骨鱼纲、辐鳍鱼纲、棘鱼纲、肉鳍鱼纲等)、棘皮动物、昆虫纲、多足纲、软体动物、珊瑚纲等动物及动物制品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种类、年龄、原生地;鉴定外来动物物种及入侵种,确定动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乱捕滥杀、栖息地破坏、外来种入侵等生态破坏行为与动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动物损害生态恢复方案建议,评估动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森林类型与保护级别,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指示性生物、栖息地、土壤、地下水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森林盗伐、滥砍滥伐珍稀保护物种、破坏种质资源、森林火灾、非法占用、工程建设、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森林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海洋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海洋类型与保护级别,确定海洋生系统损害评价指标和基线水平,确定海洋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海洋生物、渔业资源、珍稀物种、珊瑚礁及成礁生物、矿产资源、栖息地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过度捕捞、围填海、工程建设、外来种引入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海洋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河流、湖泊类型及保护级别,确定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和基线水平,确定河流、湖泊、入海河口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径流水量、水域岸线、水生生物、渔业资源、珍稀物种、栖息地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非法采砂、渔业滥捕超捕、侵占水域岸线、围湖造田、围垦河道、水域拦截、工程建设、外来种引入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农田性质及类别,确定农田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和基线水平,确定农田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农田种植物、土壤、地下水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非法占用耕地、农区土地破坏、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农田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农田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农田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生态破坏行为致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城市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和基线水平,确定城市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生物、城市景观、土壤、地下水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城市绿化用地侵占、植被破坏、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城市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城市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城市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

包括采矿引发的地貌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及隐患的规模、类型、危害,制定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评估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确定损毁土地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采矿活动与土地损毁之间的关系,制定土地功能恢复方案,评估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确定采矿造成含水层水位下降的时间、程度、范围,井、泉水量减少(疏干)的程度,判定采矿活动与含水层水位下降、井(泉)水量减少的因果关系,制定含水层保护恢复方案,评估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确定采矿改变地形条件造成山体破损、岩石裸露的时间、范围和程度,判定采矿活动与山体破损、岩石裸露的因果关系,制定地形地貌重塑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确定矿产资源损失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采矿活动与矿产资源损失的因果关系,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