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顺利通过质资认定/审查认可 监督评审和检查机构第二次监督评审

  • 南天动态
  • 2010.07.17
  •        2010年6月26日至2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委派资深专家曹乃斌主任评审员、评审专家管唯、程剑峰和观察员任春香对我所进行了质资认定/审查认可监督评审和检查机构第二次监督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CNAS—CI01:2006《检查机构认可准则》、CNAS—CI02: 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CNAS—CI10: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文件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对我所涉及的全部要素及已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了监督评审。评审组采用“听、看、查、考、问”的方式展开现场评审工作,整个监督评审工作全面认真、细致有序。

           评审组本次现场评审了本机构3个检查领域,共16 个检查项目,确认了检查领域5个,共27个检查项目;确认了本所的场地与环境布局能满足资质认定范围内鉴定工作开展的需求,仪器配置能满足所开展项目司法鉴定机构必备的要求。评审组对本次申请增加1个授权签字人和已认定授权的6个签字人进行了考核,同意推荐7个授权签字人。评审组专家一致认为我所技术能力突出、鉴定人员熟悉相关的标准方法,操作较熟练,确认了已具备有司法鉴定技术能力的鉴定人员共61名。

           在现场评审中,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文件、资料、核查记录、报告等形式,对我所的工作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评审组认为:本所管理体系文件内容较完整,体系文件符合《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和《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的要求和本所的工作实际;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有效并能做到持续改进,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工作质量;质量方针、目标适宜,控制措施明确,内部职责分配合理;28个程序文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控制;采用的鉴定方法现行有效,技术记录能够有效控制,现场检验时能及时予以记录,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鉴定报告能按照标准、要求正确出具结果,结果准确、客观、真实,信息量比较全面,符合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