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委托办主持,在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调研会。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佘琼圣、吴审判长、司法鉴定委托办副主任郭伯林、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罗斌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教授、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苏敏教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徐代化所长、主任法医师熊先伟,以及来自海纳百川司法鉴定所,广东中博、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19人出席了会议。
佘琼圣副庭长在会上指出,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基于医患关系而产生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公正、高效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省高院决定召开这次调研会,主要是解决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如何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会上专家们对省高院“关于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认真讨论,与会鉴定机构负责人汇报了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情况。
同时,与会专家还结合我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充分肯定了省高院出台“关于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能出台更多司法鉴定行业急需的标准,提升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