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南天所新增环境损害鉴定业务范围

  • 南天动态
  • 2024.12.11
  •         12月10日,广东省司法厅下发粤司许决(深)字[2024]78号文件,准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新增近岸海洋与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业务范围。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11月14日,由来自省内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及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观察员组成的评审组一行8人抵达南天所,对南天所申请近岸海洋与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的两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执业范围进行了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会议

            评审专家严格按照《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司发通【2018】54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司法鉴定登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司发〔2024]56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南天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配置、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分组评阅了机构和鉴定人申报材料,现场考查评估了实验室设备、实验条件、办公场所、考核了鉴定人综合素质与技术能力,严格根据评审细则标准评分并出具了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照片

            评审后,专家组认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已经具备开展近岸海洋与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的工作基础,现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完备,工作场所和人力资源等完全符合两大类司法鉴定领域开展鉴定的必要条件,对申报的两大类司法鉴定领域予以通过。广东省司法厅于12月10日发文,准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新增近岸海洋与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业务范围。
            本次获批新增近岸海洋与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业务范围,标志着南天所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认可,为今后拓展业务发展再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也体现了南天所长期以来对质量管理和新技术能力提升的不懈追求。
            至此,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已成为具备4大类13个鉴定领域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未来,南天所将继续秉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