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就能为所欲为?做梦!

  • 法医类鉴定
  • 2024.05.28
  •        在我国法律中,精神病人有一项“特权”,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被认定为精神病,就能在犯罪之后逃脱法律制裁。然而在现实中,就算有精神病证明,也未必就能为所欲为。
           某年某月,南天所法医室受理某派出所委托,对一名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该嫌疑人自称曾被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持有二级精神残疾类型残疾人证,希望警方能“从轻处罚”。受理委托后,南天所法医一方面查阅警方的询问笔录,一方面对嫌疑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测试。根据警方笔录显示,嫌疑人关押期间举止正常,没有任何怪异举动,笔录中也能看出嫌疑人思维与正常人毫无两样,现场检查结果也显示嫌疑人神志清楚,表情自然,言谈有序。而根据心理测试结果,嫌疑人自称的精神病有明显的伪装成分。综合其他情况,专家作出了嫌疑人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在铁证面前,嫌疑人也不得不向警方坦白自己的精神病证明是其父母在老家利用关系违法取得,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有一个误解,就是只要是精神病就可以“无法无天”,所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试图用自己是精神病来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件,但是实际上法律并不会留下如此明显的漏洞,即便拥有精神病证明,也不能说明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只有经过正规的司法鉴才能给出最为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