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致函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确认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入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外地中介机构名册,成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单位。这是本机构成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以后,首次入选省外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审判区在天津的东半部,包括:滨海新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宁河县,内设机构22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5个,综合行政部门7个,另有2个派出审判机构;设有中法庭3个,小法庭15个,能容纳300人旁听的大法庭1个,年审执结案件万余件。
此次入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单位名册,证明本机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工作不仅在广东省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影响力也扩展到了省外地区,获得更多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本机构将以此为契机,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为准则,在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各专业鉴定能力和水平,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社会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