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粤价【2012】129号文件 《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

  • 南天动态
  • 2012.07.04
  •       2012年6月7日,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129号),这是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广东省首次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法制化建设向前迈出了新的一步。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要求在国家发改委《司法鉴定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基础上上浮20%-40%,其中,经过国家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40%。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声像资料鉴定项目,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专业科室经认真学习粤价【2012】129号文件后,按要求分项确定了新收费标准。目前,新的收费标准已经公示上墙,从2012年7月1日起,新受理案件一律依照粤价【2012】129号文件标准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