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发布《道标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暂行规定(试行)》、《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南(试行)》、《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试行)》、《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实施指引(试行)》、《文书司法鉴定操作指引(试行)》6个行业指引规范性文件,新指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27日,我所法医临床鉴定室组织专家逐条学习相关行业新指引,并对个别条款的理解进行了深入细致讨论。新指引研讨会畅所欲言,现场气氛轻松活泼,法医临床专家纷纷提出疑问、发表个人看法,多位法医临床专家结合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详细阐述了个人的独特见解,研讨会最终对指引中个别条款的理解形成统一认识。
由于国家相关标准条文尚未更新出台,司法鉴定行业内部对现有标准条文进行细化和明确的呼声很高,普遍反映现有国家标准条文太少、标准太严,造成鉴定工作中个别鉴定难以操作。此次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出台的6个行业指引规范性文件,在严格依照有关行政管理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现有标准条文,从而使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有明确的标准遵循,有明确的条文参照,不但有利于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也有利于减少由标准条文理解不同而引发的纷争。
此次新指引研讨会非常及时、必要,由于新指引的执行期将近,组织召开新指引研讨会,不仅可以强化司法鉴定人对标准条文的理解,而且可以对部分争议条文形成统一认识,预计,今后将多次举办新指引的培训会、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