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1日下午,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南天所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会议由所长徐代化主持。
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于2014年12月5日正式颁布以后,办公室及时将《细则》文件发放到各专业科室,要求各专业科室在认真学习讨论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析实际问题,拿出落实方案,形成汇报材料。法医室、痕迹室、文检室、办公室先后组织科室学习讨论,并形成实施方案意见。
在学习贯彻《细则》员工大会上,首先由质量办主任徐代竺组织大家逐条学习《细则》,然后由各科室总结汇报科室学习讨论情况及提出的具体落实举措。在学习中,所长组织大家对照《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不诚信事由及处理标准》逐条讨论后,特别强调了鉴定工作必须要严格依法,决不能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法、不诚信行为的必须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还强调,要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责任感,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措施,将该规则认真落到实处。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省高院出台《细则》规范整肃司法鉴定等机构是非常必要的,《细则》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对依法开展鉴定工作作用明显,对鉴定机构诚信守法行为有着明确的指引作用。通过培训学习《细则》,对《细则》的理解和适用方面更加清晰,更加明确自己责任所在。经过认真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共识和措施:
一、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感,维护机构良好形象和诚信声誉
与会者认为,我们所成立至今,特别是2007年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以后,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国家规定,已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自2005年入选为广东省高院对外委托单位以来,虽然一直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但按照《细则》要求,还需进一步增强法律责任和感诚信意识,更加严谨仔细工作,必须坚持在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同时,认真落实《细则》规定,坚持在职员工每年签署《廉洁自律公约》和《保密公约》等有效管理措施,维护机构良好形象和声誉。
二、对照《细则》不诚信事由处理标准的应对措施
对照《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不诚信事由及处理标准》,各专业室、鉴定人员及辅助人员都纷纷发表了意见,大家一直认为落实执行《细则》的处罚必须与个人风险基金和责任挂钩,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17条应对措施,详见本所“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会议纪要”。
三、把落实《细则》与个人承担责任风险相挂钩
会议强调坚持执行第一鉴定人负责制度,完善鉴定材料流转程序,弥补鉴定鉴定材料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隐患。继续坚持鉴定文书程序核查制度,消除鉴定文书存在的问题。
会议结束之后,质量办公室已经将会议精神整理成为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