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2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了由资深主任评审员刘雅诚、技术评审员杨旭教授、李军组成的评审组,对南天所进行了实验室初次评审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深圳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分别派员观察了此次评审。
在为期二天的评审中,评审组三位专家严格依据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4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48: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文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49: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对我所涉及认可准则要求的全部要素和申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按照新标准CNAS—CL08和新的应用说明规定进行了现场评审、能力测验、审核、评价,整个评审工作全面认真、严谨细致。
为确认本所的鉴定能力,评审专家特对文检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两项目进行了现场测量审核,本所鉴定专家现场提供了“满意”的证明材料,技术评审员认为满意。
本次评审技术能力的确认还采用了现场试验(3领域的3项目)、现场测量审核(1领域2项目)、核查能力验证结果并利用2014年的能力验证结果6项,通过查阅记录、环境审核,现场提问和仪器设备配置的核查与查阅文档记录核等方式进行评审确认技术能力。
评审组对我所申请的4领域17个参数按新颁布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NAS-AL13进行了修改,并确认了4个鉴定领域, 17 个检查项目和26个方法。
经采用面谈与鉴定观察等方式考核了7名授权签字人的能力,确认了具备司法鉴定技术能力的鉴定人80名。评审专家认为南天所鉴定人技术熟练、标准方法熟悉。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高度评价我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今后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评审组认为:本所发布的第4版管理体系文件涵盖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除抽样/取样),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要素,能满足认可准则在法医病理、临床、文书与痕迹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管理体系文件基本完整、描述充分,衔接基本合理,为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和鉴定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需要,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管理体系文件总体符合认可准则的相关要求。
评审专家充分肯定了本所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提出了改进意见。所领导高度重视评审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责成相关科室必须依照专家要求,尽快完善相关工作。
此次能顺利通过评审,证明南天所的管理体系经过多年运行,已经从摸索走向了成熟。多年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秉持“持续完善、不断提高”的原则,以“科学客观、独立规范、严谨求实、准确公正”为方针,以“勇攀高峰,自强不息”为精神,在实际工作中锐意进取,以明天的尺子量今天的步伐,稳步规划和发展,已经成为国内享有声誉的司法鉴定机构。
我们定继续坚持走认证认可的道路,持续努力,把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打造成国内一流规范化的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