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变“李逵” 非法改装难逃法律制裁

  • 物证类鉴定(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
  • 2024.05.28
  •        提到车辆改装,大家脑海里蹦出来的可能是炸街、飚车、扰民。这些在我国法律中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仍然有不少人为了贪图一时的快感,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某年某月,某地交警扣押了一批炸街扰民的车辆,委托南天所痕迹室对其中一台宝马车进行鉴定,是否进行了非法改装。受理委托后,南天所痕迹专家抵达扣车场。核对车辆外观,除发动机舱盖外,其他基本与行驶证照片一致。在对车架号进行检查时,痕迹专家发现了猫腻。
           车架号显示该车发动机型号应该是2.5L/L6发动机,但是躺在发动机舱的却是一台4.0L/V8发动机,显然是非法改装。进行进一步检查后痕迹专家发现,该车的排气等部件也与V8发动机相匹配。专家有点纳闷,这台宝马车也就价值三十来万,就算改装,也没必要改到这种程度,简直就是宝马另外一款售价高达百万的高性能车。此时专家脑中灵光一闪,这台车该不会就不是行驶证上的型号,而是宝马另外一款车。
           为了进一步验证,专家对车架钢印号进行了检测,果不其然存在凿改痕迹,通过仪器进行信息读取后,这台宝马车确实是售价高达百万的高性能车,而不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
           原本只是涉嫌非法改装,恢复原车状态就可以继续行驶,但是现在却涉嫌凿改车架号,属于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被扣车,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严惩。虽说改装车文化在国外很流行,但是在中国境内,很多车辆改装行为都属于违法,小天在这里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