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交通日益密集的今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常因“视野盲区”争议陷入僵局,肇事方往往以“未看见行人”为由推卸责任,此时就需要痕迹鉴定专家结合事故发生经过和视频资料综合分析,甚至前往现场重现车辆、人员相互位置,只为给出最为科学的鉴定结论。
某年某月,王某在通过人行横道时,突然躺倒在人行横道中间,此时有不少车辆正在人行横道前等红灯,然而绿灯亮起时,一辆轿车却丝毫没有避让动作,直接加速启动碾压王某,造成王某现场死亡。交警调查时,司机李某称,从他的视角完全看不到躺在地面的王某。为查明事实,交警委托南天所痕迹室对事故发生前,司机李某是否发现王某进行鉴定。
受理委托后,鉴定专家首先对交警提供的路口监控视频进行查看。根据视频显示,王某在进入人行横道行走时,司机李某驾驶的车辆已经停止在车道停止线后,且前方并无遮挡物。
为还原事实真相,委托方安排了一名与司机李某同样身高的人员,进入到停放在同一位置的肇事车辆中,观察人行横道情况,根据实验结果,确认在无遮挡情况时李某是能够观察到站立状态的王某。
同时,鉴定专家用实验物品在人行横道上模拟王某倒卧位置情况,通过现场实验,确认了司机李某在王某倒地后、车辆启动时,也能够观察到王某。
最终,鉴定专家根据实验结果,给出了事故发生前以及车辆启动时,司机李某均能观察到王某的鉴定结论,为交警部门判定责任提供了充足的事实证据。
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视野范围鉴定”其原理基于人体工程学与车辆工程学的交叉应用。车辆驾驶位的视野范围受驾驶人身高、座椅调节角度、车辆A柱(前挡风玻璃两侧立柱)遮挡、路面参照物高度等多重因素影响,而现场复刻实验是验证视野范围的关键手段。鉴定专家需严格遵循“同场景、同条件、同参数”原则,即使用与肇事车辆同型号的车辆、匹配肇事驾驶人的身高体态、还原事故时的光照条件与车辆停放位置,才能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与说服力。
小天在这里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周边情况,尤其在路口启停、通过人行横道等关键场景,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行人站立还是倒地状态,都可能处于驾驶视野范围内,忽视观察不仅会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驾驶既是对自身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唯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守护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