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13年 终被法律制裁

  • 物证类鉴定(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
  • 2024.05.28
  •        编者按:13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夺去2个人的生命,肇事者弃车逃逸。13年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难逃法网,终被法律制裁。
           一场车祸致2死3伤  司机当场弃车逃逸
           2007年11月,龙岗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厢式货车行驶至龙岗区横岗街道某路段时,与在路边施工的工人及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现场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交警赶到现场时,司机已经不知所踪,肇事逃逸。
           由于无法确认驾驶员身份,交警部门遂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痕迹专家对厢式货车进行鉴定,同时对车上的指纹进行提取保存。在接到委托后,南天所痕迹专家立刻赶往扣车场,从已经面目全非的厢式货车的左前门玻璃上提取出了数枚指纹。
            经交警分析,厢式货车的车主李某利及另外一名男子李某海有重大嫌疑,但是事发后,2人同时销声匿迹,交警部门遂将2人列为重点怀疑对象,进行网上追逃。

           13年后肇事司机终落法网  指纹鉴定锁定真凶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案发后深圳交警龙岗事故中队多次到嫌疑人家中排查、劝返,但是嫌疑人自事发后始终杳无音信。转眼间13年过去了,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5月,经过公安部门不懈的侦查追踪,终于抓获车主李某利,李某利指认李某海为肇事司机。
           眼看案件就要水落石出,但这毕竟是13年前的案件,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李某海确实就是肇事司机。龙岗交警立即再次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痕迹专家对数名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13年前提取保存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同时也提取了嫌疑人李某海的血液样本,与13年前在车内发现的血迹进行比对。
           在受理龙岗交警的再次委托后,南天所痕迹专家连夜前往交警部门,提取了嫌疑人的指纹和血样,并在当晚通宵加班,将指纹比对出来交给交警。尽管血样鉴定出来的结果是非李某海留下的,但是指纹鉴定的结果却直指犯罪嫌疑人就是李某海。交警部门在结合其他证据之后,最终判定李某海就是肇事司机,13年前的悬案终于告破。
           指纹鉴定  历经百年的司法鉴定手段
           指纹是手指皮肤上特有的花纹,由皮肤上隆起的乳突线构成。这些乳突线的起点、终点、分歧、结合等被称为细节特征。乳突线的这种细节特征总和、分布位置及相互关系,构成了每个人自身的特定性,是他人不能重复出现的。
           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指纹法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最早的有记载的使用指纹法辨别人的是唐代学者贾公彦,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实际上,中国应用指纹的历史远在唐代之前。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
           我国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追溯二千多年前的秦代。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说明我国指纹法的应用是很早的事情了,到宋慈时代已经十分成熟,并收录在宋慈《洗冤录》中。
           指纹鉴定,是利用了指纹终身不变、指纹可以识别、指纹可以分类这三个特点,本案中,即便是13年前留下的指纹,与现在的本人指纹对比,也能鉴定出确实为同一人所留,这也足以体现南天所鉴定之严谨,保存证据之完好,唯有用科学专业的态度,才能得出最为客观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