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痕迹,就是沉默的证据

  • 物证类鉴定
  • 2023.05.25
  •        编者按: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在现场会留下许多痕迹,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这些现场的痕迹,就是沉默的证据。
           凌晨车祸,肇事司机自述案发经过
           2013年10月某日凌晨一时许,龙大高速松岗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广州方向进入深圳境内的小轿车在高速行驶中与行人及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辆银灰色小轿车的车头严重损毁,两前轮爆胎,满地散落有由于猛烈撞击造成的碎片及油渍,高速公路护栏立桩被撞飞,护栏倒伏路边,在现场附近的水沟里,交警发现了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死者。
           惊魂未定的司机叙述了案发经过:当时他正驾驶着车辆正常行驶,死者突然出现在行车道前方,他猛打了一把方向盘试图避开死者,但是由于车速过快,他还是撞上了死者并撞向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交警按照司机指认的碰撞位置观察,确有车辆在行车道上突然右拐撞向护栏的形成痕迹。
           专家现场勘查检验,发现疑点重重
           为了进一步确认事故发生经过,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司法鉴定。在受理委托后,南天所专家立刻前往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按照司机本人的说法,死者是突然出现在行车道上的,而他是正常行驶,这起交通事故应该由死者承担全责。但是因为受害者已经死亡,只凭肇事者单方面的叙述,难以断定这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也就无法确认事故责任。
           在经过一整天的勘查后,专家发现,肇事车辆虽然车头损毁严重,但前机盖、前挡风玻璃未受到任何损坏;根据交警拍摄的现场照片及现场勘查,车辆在行车道上突然右拐的行车痕迹明显,而痕迹专家们却未在撞向护栏87米长的路面上检见任何车辆散落物。检验死者尸表损伤痕迹,发现死者右眉弓有开放性损伤,双手臂均有横条形损伤,右膝关节有圆弧形挤压损伤痕迹;勘查路边撞倒的护栏,检验出肇事车辆右前轮胎留下的轮胎花纹,护栏上也发现有血迹。
           鉴定专家们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对肇事司机叙述的交通事故事发经过提出了三个疑点:
           1.死者凌晨1点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行走,似乎不合常理;
           2.肇事司机在行车道上撞人,再撞向护栏,其间87米路面上未见有散落物,只有停止位置有大量碎片,同样存在疑点;
           3.肇事车辆撞人以后,通常前机盖及挡风玻璃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但现场的肇事车前机盖及挡风玻璃未发现损坏处实在让人费解。
           认真排查,找到沉默的证据
           眼看案件就要陷入僵局,此时死者亲属描述的案发经过,让案情“柳暗花明又一村”:据死者亲属称,凌晨1点左右,死者陈某驾车经过事发路段,在离现场前方2公里的路段辅道上,车辆抛锚,水箱开锅。陈某将车停好后,打开双闪灯,提着水桶沿途寻找水源,不料意外身亡。
           死者家属对事件发生经过的描述,正好解释了此前痕迹专家们的三个疑问,依照常理,死者陈某不可能凌晨1点左右提着水桶行走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其次,肇事车辆前机盖、前挡风玻璃未损坏,与肇事车直接撞人的描述不符合。再次,死者右眉弓开放性损伤痕迹、双手背横向条纹损伤痕迹及右膝关节圆弧形损伤痕迹,符合死者在高速公路护栏外,与护栏接触碰撞形成。很可能是肇事车先撞护栏,再撞死者。为证实这个猜测,痕迹专家们决定拆卸高速公路护栏,找到碰撞的微量痕迹物证。
           痕迹专家们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对现场6根护栏逐一进行仔细检验。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在拆卸的其中一根护栏背侧,检见有死者眉弓开放性损伤后遗留的毛发及血迹,从撞飞的圆柱立桩上检见有死者粉红色上衣纤维,而死者右膝关节圆弧形损伤痕迹与护栏桩圆柱形大小、形态均相吻合。
           至此,南天所痕迹专家基本还原当晚事件发生的经过:凌晨1点左右,肇事司机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偏离了方向,高速向右侧护栏撞去,事有凑巧,死者陈某在高速公路护栏外提着水桶打水返回,被肇事车辆和撞飞的护栏迎面撞击,跌至路旁深达1米的排水沟内死亡。肇事司机为逃避或减轻责任,编造了“陈某提着水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行走”的谎言。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经验丰富的痕迹专家们依据微量物证鉴定结果,再现了当晚事件发生的客观、真实过程,戳穿了谎言。
           南天点评
           在很多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没有目击者或者摄像头就能够隐瞒事实真相,逃脱法律制裁,但是现场总会留下许多蛛丝马迹,这些“沉默的证据”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及鉴定机构还原现场,肇事者终难逃脱应负的责任及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