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天所法医室受理的众多案件中,其中有一件因遭激光笔照射差点失明的案件极为罕见,几万件案件中仅此一例,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某年某月,年仅8岁的李某在与同学玩闹时,不慎被同学手中的“玩具激光笔”直射到左眼几秒钟时间,李某只觉得眼前一黑,如同失明一般。
李某家长立刻将其送往医院,初次诊断时,李某的左眼视力下降到0.1(正常视力应在1.0左右),几乎完全无法视物,经过近两年时间的治疗,视力才勉强恢复到1.0左右,但李某一直称左眼有固定阴影遮挡,影响日常生活。
因涉及赔偿等问题,李某家长委托南天所法医室对李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但过错方一直认为,激光笔是玩具,不可能导致眼睛损伤。
经过现场检验和查阅病历资料,鉴定专家确定:患儿损伤位于视网膜感光细胞层,是接收激光能量的地方,具有激光眼损伤特征性改变,属于典型的激光照射导致黄斑受损,最终评定其为轻微伤。
激光笔:隐形的高能武器
激光笔的原理并非 “普通光束”。不同于手电筒散射的可见光,激光具有高度方向性和能量集中的特性。一束功率仅 5 毫瓦的激光,在 1 米距离内照射眼睛时,单位面积的辐射强度可达到太阳光的 100 倍以上。而市场上许多标称 “儿童玩具” 的激光笔,实际功率远超国家规定的 1 类激光安全标准(≤0.39 毫瓦)。当这类高功率激光直射人眼时,视网膜感光细胞会在 0.25 秒内被灼伤,且这种损伤不可逆转。
被低估的视力杀手
眼科临床数据显示,激光导致的眼损伤中,70% 发生在 12岁以下儿童。儿童眼睛的晶状体透明度高,激光更易穿透直达视网膜。更危险的是,由于视网膜没有痛觉神经,损伤初期可能仅表现为短暂眩光感,导致家长难以察觉。
守护视力的三道防线
选购警惕:认准《激光产品辐射安全标准》(GB7247.1-2012)标识,拒绝购买无类别标注产品。可用简单测试法:将激光照射白纸,若1米外光斑仍能点燃火柴,则绝对不可作为玩具使用。
安全教育:教导儿童“三不原则”—— 不对人照射、不对反光物照射、不长时间注视光斑。学校应建立激光教具使用规范。
应急处理:一旦激光入眼,立即闭眼并遮挡患眼,避免揉搓,尽快前往专业眼科就诊,黄金救治时间为损伤后 6 小时内。
激光笔并非普通玩具,而是一种很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危险品。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激光产品本质上属于光电仪器,其危险性不亚于刀具或化学试剂,不要让自己的孩子接触此类产品或肆意使用,以免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