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病想必是很多人小时候逃避上学、写作业的不二法宝,这种伎俩如果被识破,免不了吃一顿“竹笋炒肉”。在司法鉴定案件中,专家也会偶尔遇到这种情形,但是等待装病者的却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某年某月,南天所法医室受理委托,对一受伤人员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在查阅伤者的病历资料以及现场检验后,鉴定专家出具了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流程规范结果清晰。然而让专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半个月之后居然再次收到了对该伤者的鉴定委托。这回医院提供的资料显示,伤者胸部左侧断了三根肋骨,伤者坚称是上次受伤导致的。专家一时有些蒙圈,上回的检查结果明明没有发生骨折,医院跟专家都确认过,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秉承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专家很快对伤者进行第二次鉴定,结果显而易见,这次的骨折并非上次受伤导致,至于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可能只有伤者最清楚了。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专家常常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怀着侥幸心理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但是司法鉴定工作本身就是还原客观事实,一切假象在鉴定专家面前都将无所遁形。每一名司法鉴定人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也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