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土地证纠纷难断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辨真伪

  •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案例(笔迹、印文、盖章等)
  • 2024.07.08
  •        ××自治区两村之间因一块土地归属权的问题曾困扰多年,两村村民之间的群体冲突时有发生,这宗土地纠纷案件上诉到××高院以后,两村代表各执一词,问题的聚焦点集中在标称时间为1952年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标称时间为1962年的《××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大包干的决定》和标称时间为1968年的《关于在六八年以前大开生荒借土养苗的决定》3份证据文件的形成时间真伪上。
           为证明这3份文件的形成时间是否与其标称时间相符合,法院曾先后亲自送到重庆、北京、沈阳等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由于此案检材形成时间太长、墨迹材料成份复杂等原因,均未做出确切的鉴定意见,而倾向文件均为真实,致使法院审判面临巨大困难。就在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此案,但又多方鉴定无果的情况下,法官得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已攻克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这一世界性难题,《利用计算机检验文件制成时间》技术获得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对《土地房屋所有证》、《××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大包干的决定》、《关于在六八年以前大开生荒借土养苗的决定》3份证据进行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鉴于此前多方鉴定无果,村民争执多年无果,××高院要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用科学的方法鉴定”,出具足以让人信服的鉴定结论,这无形中加大了再次检验鉴定的压力,促使文检专家鉴定更为谨慎,必须用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说服各方。
           鉴定检验人员经过反复的检测、数据测算,得出多组检测数据,其检验结果表明:《土地房屋所有证》毛笔字迹均系1952年书写;《××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大包干的决定》和《关于在六八年以前大开生荒借土养苗的决定》上的毛笔字和公章印文均不是其标称年代形成,为后期形成文件,晚于其标称时间十几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方法科学、数据客观、结论明确,获得了委托机关的认可,××高级人民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进行了终审判决,此宗困扰两村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