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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某法院在审查一起股份转让协议的纠纷案件时,原告与被告双方均坚称对方所提供的协议文件是伪造的。
这两份协议占三页纸的篇幅,除第2页中关于原告持有股份的条款不一致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原告提供协议显示原告持有70%的股份,而被告提供的协议则显示,原告仅持有50%的股份,股权比例的差异,成为整个案件争议的焦点。
哪份是真的?哪份又是假的?
然而,经过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这两份协议均没有明显的变造、换页等痕迹。面对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仍然坚称对方造假。
为了揭开这场股份转让协议真伪的谜团,该法院决定委托南天所,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提供的转让协议的第2页,与第1、3页打印文字之间的形成时间关系进行鉴定。鉴定专家采用墨迹色阶鉴定技术进行检验。
绝大多数墨迹附着在纸质载体之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褪色,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可以捕捉到其变化规律,并将其量化,以色阶值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同种墨迹之间的色阶差值,推断其形成时间关系。
最终鉴定人得出结论:两份《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第2页其形成时间均晚于该协议的第1页和第3页。这一结论说明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的转让协议都不是同一时间形成的。
鉴定人推测,双方可能都利用了某种方便的条件,在原来的底稿篡改后,再借助原有的打印机重新打印出第2页,使得篡改痕迹难以被轻易察觉,一些常规的检验方法很难发现。
案件后续
当法院将鉴定意见宣布给原、被告后,双方均未对此表示任何异议。在本案中,或许惯性的思维会让我们认为,有一份协议是真的,另一份是假的,而我们就是要打破常规惯性。
面对如此精妙的伪装,一些常规的检验手段难以洞察其中的真相,而文件制成时间的检验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精准地揭露了文件背后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