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南天所专家反复验证,给出最终鉴定意见,二审法院采信并作为决定性证据推翻一审判决。本期南天实录,带您一探墨迹色阶检验方法究竟。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险些酿成一场械斗
2014年7月,广东省某县经济合作社将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两者因为某块林地的使用权产生了纠纷。合作社方面认为这块地的使用权应该归属于他们,但是政府方面却认为此林地归县政府所有,使用权应当收回。
由于年代久远,牵扯较广,双方在法院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直到县政府方面拿出了2张标称时间为“1981年10月19日”的《社员自留山证》,一审法院认为证据标称时间真实,即判决原告败诉。
这下可算捅了马蜂窝,合作社的社员们一听说自己败诉,气势汹汹提着锄头镰刀就跑到了县政府院外,声称要讨回一个公道。县政府的工作人员战战兢兢,不敢出县政府大门。一直到警察到场,抓起大喇叭劝导众人,人群才逐渐散去。
因为不服一审判决,原告很快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受理后,立刻委托南天司法鉴定所对这2张《社员自留山证》的手写字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决定性证据推翻一审判决,双方均无异议
南天所接到鉴定委托后,立刻对这2张《社员自留山证》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按照流程,南天所选取了符合鉴定要求的2个样本:1个是1983年5月12日某县公安局的案件原件,1个是1994年1月6日的某检验报告原件。
之后,专家们利用墨迹色阶方法对检材与样本进行了对比检验,分别进行墨迹采集、检测,同时对纸张色泽进行校正,最终得到了各自的墨迹检测平均色阶值,经过计算,得出了“2张《社员自留山证》均不是在1981年或2005年书写形成,都形成于1996年前后”的鉴定意见。
对此二审法院予以采信,且作为决定性证据(孤证)推翻一审判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服从判决。
以下是科普内容
墨迹色阶检验方法的原理
文件的书写、打印、盖印等墨迹附着在载体纸张上之后,在光照及温度、湿度等因素的作用下,其物质成分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与文件制作时间相对应,并通过墨迹色泽反映出来。鉴定人借助计算机技术可以扑捉到该变化,并将其量化,然后与提供的样本进行比较检验,根据客观数据来判断文件的制作时间。
墨迹色阶检验方法的限定条件及要求
1. 检材与样本材料必须是原件;
2. 样本墨迹的形成时间必须真实;
3. 检材与样本墨迹的种类必须相同;
4. 检材与样本材料的保管条件需在常规状态下,以相接近为好。否则将会视其具体保管情况外延检材形成时间段的长度;
5. 对检材与样本载体纸张的种类及色泽无严格的限制,但应以相同或相近为好。否则检验中需要对纸张的色泽进行校对。
墨迹色阶检验方法的优势和特点
1、应用范围广:
(1)适用于文件上的各种颜料、染料墨水或油墨书写墨迹,盖印、印刷油墨墨迹,激光、喷墨等打印/复印墨迹及复写等墨迹的鉴定。特别是突破了含碳墨迹文件不能进行时间鉴定的禁区;
(2)样本载体纸张的限定要求条件不苛刻;
(3)对文件实际制作时间长短没有限制,均可进行鉴定。
2、不损坏检材和样本材料,可以进行多次重复检测:
3、系统反映灵敏,精度高,检测速度快;
4、墨迹色阶值量化,推定依据直观;
5、应用计算机和仪器检验,主观因素干扰少,鉴定意见较客观、准确。